今年315後,旅遊投訴的殺傷力更猛了

文|勁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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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遊客投訴賠點錢了事旅遊,如今遊客投訴不但要賠錢,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今年315,旅遊業最關心的不是央視晚會,而是一部剛落地的新規——新版《旅遊投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版《辦法》)旅遊

根據新版《辦法》規定,不僅遊客投訴週期大幅縮短,官方受理時限從5天縮短到2天;被投訴的旅遊企業的應對流程亦愈發嚴苛,要求系統化證據鏈才能作為有效支撐;更要命的是,一旦旅遊企業被裁定違法違規,經濟賠償無法替代行政處罰旅遊

簡而言之,新版《辦法》落地後,旅遊投訴的殺傷力更猛了旅遊

旅遊企業面對新規更加憂心忡忡旅遊

新版《辦法》不但殺傷力更猛,還有可能刺激遊客“惡意投訴”的爆發式增長,從而大幅提升旅遊企業合規經營成本的同時,迫使旅遊企業為“息事寧人”選擇“委曲求全”,讓原本就艱難的生意雪上加霜旅遊

這個難題旅遊,要怎麼破?

01

新版《辦法》修訂的一大亮點,就是讓遊客投訴效率大幅提升旅遊

一方面,遊客投訴受理時限大幅壓縮旅遊

新版《辦法》將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決定是否受理的時限,從5個工作日壓縮至2個工作日旅遊

另據要求,對於事實清楚的投訴,應當立即調解旅遊

這意味著遊客投訴不需要漫長等待,能夠做到“前腳投訴,後腳解決”,投訴響應像點外賣一樣快速旅遊

另一方面,遊客“投訴無門”問題被最佳化旅遊

遊客投訴遭遇最多的問題是不知道找誰投訴,或者涉及多地多部門時,不知道由誰接待投訴旅遊

新版《辦法》明確規定,旅遊投訴可由旅遊經營者住所地、旅遊合同簽訂地或旅遊糾紛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管轄旅遊。當多個機構都有管轄權時,確立了 “由最先收到投訴的機構管轄”的原則。

這有效杜絕了多部門監管時出現的踢皮球現象,讓旅遊投訴得到更快響應旅遊

新版《辦法》修訂的另一大亮點,就是經濟賠償無法替代行政處罰旅遊

監管部門在處理旅遊投訴時,一旦發現旅遊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除了讓旅遊企業賠償遊客損失之外,還要讓旅遊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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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旅遊投訴的運作邏輯一直以“達成和解,補償賠付”為最終目的旅遊

旅遊企業遇到旅遊投訴,只要旅遊企業與遊客達成民事和解,前者給予後者經濟賠償,監管部門並不會輕易主動開啟針對旅遊企業的法律追溯,甚至是行政處罰旅遊

但在新版《辦法》之下,哪怕是旅遊企業與遊客達成和解,一旦監管機構發現旅遊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一定會深究到底,該處罰就處罰、該移送就移送,該追究刑事責任就追究刑事責任旅遊

這意味著旅遊企業面臨的風險從單一的“民事賠償責任”,升級為“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於刑事追責的雙重責任”旅遊

以往旅遊企業打擦邊球,大不了賠點錢就了結,現在要面臨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資質,甚至相關責任人被追責,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存底線旅遊

任何一家旅遊企業,想要完全合規運營,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旅遊

這條規定對於旅遊企業的震懾力尤為巨大,進而讓它們面對旅遊投訴時不得不更加小心謹慎旅遊

02

新版《辦法》落地實施之後,旅遊企業們還有更多擔憂旅遊

“旅遊投訴有可能走向另一個極端旅遊。”

常年從事旅遊業務的A君解釋,新版《辦法》放寬了投訴管轄設定,縮短了投訴受理時限,客觀上方便了遊客投訴,但與此同時也大幅降低了旅遊投訴門檻,非常容易誘發遊客的投機式投訴,從而刺激惡意投訴案例爆發式增長旅遊

過往兩年,旅遊企業接到的惡意投訴案例已經呈現快速增長態勢旅遊

有些遊客將投訴當成隨意使用的工具,只要稍微不合心意就用此工具“敲打”旅遊企業旅遊

更有甚者,部分遊客對旅遊企業進行碰瓷式維權,一度出現透過惡意投訴訛詐經濟補償的行為,由此孵化出一批“職業打假人”,透過惡意栽贓、佈置陷阱等方式,從旅遊企業騙取錢財旅遊

在這一過程中,旅遊企業因難尋有效遏制措施,深陷泥潭不可自拔旅遊

不僅如此,新版《辦法》中的一條規定,讓旅遊企業的遭遇雪上加霜旅遊

新版《辦法》要求投訴人(遊客)和被投訴人(旅遊企業)均需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旅遊。對於情況複雜的投訴,旅遊企業在收到《旅遊投訴處理通知書》及材料副本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答覆,陳述事實、理由和答辯意見。

這一規定看似是對雙方都很公平合理的要求,但卻忽視了一點,相較於遊客,旅遊企業想要透過書面形式在短時間完成舉證和自證是非常困難的,這涉及到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投入旅遊

如果是一兩個投訴案例倒還好,要是同時處理多個投訴案例,旅遊企業可能會被直接壓垮旅遊

A君不久前剛剛遭遇了一個類似案例旅遊

其所服務的一名遊客,在出境遊過程中,住宿酒店隔壁房間吵鬧旅遊。A君團隊第一時間為遊客更換了房間,並多次安撫其情緒。鑑於已經幫助遊客解決了問題,而且酒店噪音並不屬於自身服務原因,A君認為此事得到有效解決。

沒想到遊客回國後立刻透過官方渠道對A君所在旅遊企業進行投訴,並且要求2000元賠償旅遊

A君本想按流程正面回應遊客投訴,但他一算賬發現,如果透過書面方式完成舉證、申辯、溝通等一系列工作,算上自己所要付出的人力成本、時間成本以及有可能給自家企業留下投訴記錄風險等因素,代價早已超出遊客索要的2000元賠償旅遊

在這一過程中,監管部門還不斷催促旅遊企業“儘快和解,息事寧人”,最終A君不得不選擇認栽旅遊

“這不就變成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了嗎?旅遊!”

A君表示,旅遊投訴是為了維護遊客與旅遊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能變成遊客惡意維權的工具,這一點需要監管部門從旅遊企業的角度予以更多考慮旅遊

03

面對新版《辦法》有可能帶來的被動影響,旅遊企業們也在積極備戰旅遊

在A君看來旅遊,既然新版《辦法》要求雙方提交書面回覆與證據,那麼旅遊企業的當務之急,就要在這方面加大投入,建立一套“全環節留痕、可追溯、可歸檔”的證據管理體系:

從遊客諮詢階段的微信/電話溝通記錄、合同簽署記錄,到行程中的告知憑證(比如天氣/不可抗力導致行程變更的遊客簽字確認、微信文字確認記錄)、導遊帶團的行程變更協議、服務標準滿意度調查表,再到售後溝通的全記錄,全部統一歸檔留存,儲存期限不低於 3 年,確保一旦出現投訴,能第一時間拿出完整的證據鏈旅遊

在此基礎上,旅遊企業還要設計專門的崗位,一旦收到旅遊投訴,可由專門崗位的人嚴格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規範書面回覆:針對遊客的每一項投訴訴求,逐一回應,陳述事實,列舉己方理由、法律依據,並附上完整證據鏈,實現對投訴的從容應對旅遊

即便走到最後一步,雙方訴諸公堂,旅遊企業也要有直面的底氣旅遊

事實上,這兩年越來越多旅遊企業面對遊客的無理投訴,選擇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旅遊

去年6月,張掖一家酒店被遊客惡意投訴後,該酒店一紙訴狀將遊客告上法庭,最終反殺成功,遊客不但賠付酒店各項費用,還公開釋出道歉信,在業內轟動一時旅遊

去年7月,一家出境遊旅行社被遊客在社交媒體上惡意差評,結果遭到旅行社創始人正面硬剛,旅行社方將雙方衝突的所有資料悉心整理後對外公佈,靠著這一“鐵證”獲得網友一面倒的支援,反而獲得更多遊客支援旅遊

在提到對新版《辦法》落地的建議時,A君表示,希望監管方要明確“民事服務瑕疵”與“違法違規行為” 的邊界,避免“凡投訴必查違規、以罰代調”旅遊

尤其是像遊客對行程安排、酒店、餐飲、導遊服務、遊覽節奏等方面有意見,認為與合同約定或自身預期不符這樣的民事服務瑕疵類投訴,不搞“一刀切”或者“誰鬧誰有理”,避免讓旅遊企業在書面舉證上消耗太多資源旅遊

有業內人士亦表示,監管部門要將監管思維變成服務思維,不要對旅遊企業小過重罰,多說理,多普法,多維護旅遊企業合法權益,一碗水端平旅遊

更不要為了息事寧人,強迫旅遊企業接受和解,如果調解不成,應當支援走仲裁或訴訟途徑旅遊

只有如此,才能讓新版《辦法》真正發揮維護市場穩定的基石作用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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