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飄了?法律從業者:系常見合法救濟途徑

據人民法院公告網,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將於7月16日9時30分公開審理一起涉及LV的商標行政糾紛案法律。該案原告是路易威登馬利蒂(LV品牌的母公司),被告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黃民耀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對此,網上有聲音質疑,路易威登馬利蒂起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這種行為是“得寸進尺”“飄了”。法律從業者董學敏長期從事智慧財產權實務工作,她表示, 當相關主體對商標註冊行為存在爭議時,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是合法且常見的行政訴訟救濟途徑。

與商標侵權民事糾紛不同,商標授權確權行為中的爭議,屬於行政案件範疇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 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是指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因不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商標駁回複審、商標不予註冊複審、商標撤銷複審、商標無效宣告及無效宣告複審等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機構職能,包括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其中涵蓋商標註冊登記、商標複審和無效行政裁決等職能法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有權對商標註冊行為或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申請作出裁定或決定。”董學敏表示,在行政案件中,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應當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具體到商標行政案件中,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為商標行政案件的被告,符合法律規定;商標申請人與被訴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係,因此通常被列為案件第三人。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在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發現,2024年至2025年,以“黃民耀”為申請人,有多個“四葉草”形狀商標成功註冊,涉及的商品或服務有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書包、廣告宣傳等,一些商標還處在等待實質審查階段,或商標申請已被駁回、不予受理法律

LV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飄了?法律從業者:系常見合法救濟途徑

即將審理本案的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是全國首家智慧財產權審判專門法院法律。該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的範圍,包括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等。

來源法律: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法律:劉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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