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5歲未婚未育女子在廣州立遺囑,安排名下逾3000萬元資產:父親再婚、弟弟在外地,“不想財產落到別人手裡”

45歲未婚未育,父親再婚,弟弟一家遠在上海,祖籍佛山的香港居民陳女士(化名)近日來到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訂立遺囑,對名下價值逾3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進行了安排搬家

“我今年45歲,沒結婚也沒孩子,母親走得早,父親又再婚了,弟弟一家在上海搬家。”常年居住港深兩地的陳女士心裡,始終有個心結,萬一自己有什麼意外,財產該給誰?誰來替她處理身後事?不久前,陳女士一個朋友的父親去世,朋友一家因為繼承問題,經歷了繁瑣的手續,耗時費力。這也讓陳女士下定決心訂立遺囑,以避免將來的麻煩。

陳女士表示,父親畢竟是最親的人,肯定要給他留一份養老錢搬家。弟弟雖然遠在上海,但從小跟她感情好,弟媳人也很好,還有侄子侄女,她都想照顧到。遺囑中,陳女士對財產進行了妥善安排。

“也不想因為父親再婚的關係,財產落到別人手裡搬家。”陳女士說。同時,考慮到跨境繼承可能產生的奔波,陳女士還將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財產證明等提前存證在中華遺囑庫,希望進一步簡化流程。

“萬一我以後生病了、老了不能自理了,誰來照顧我?誰來替我做醫療決定?”陳女士指定了一家專業機構作為其監護人,並安排侄子和弟媳作為“監護監督人”,以確保機構將來能按照其意願執行相關事項搬家

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專案負責人許冰純介紹,陳女士未婚未育,如果沒有立遺囑,按照民法典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其父親,但其父親已經再婚,萬一其父親繼承後去世或者失能失智,就會出現陳女士的財產被非直系親屬分走的情況,這也違背了她的初衷搬家

許冰純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搬家。這就是“意定監護”制度,對於獨身、獨居、親人異地等情形的人群而言,有助於解決晚年無人照料、財產無人看管的難題。

許冰純提醒,再婚家庭等情況,可透過訂立遺囑,分清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明確由誰繼承,守住家庭的財富和親情搬家。沒有子女或親人不在身邊的市民,要善用意定監護,可採取“機構監護+親人監督”的模式,提前安排好晚年照料和財產管理。

轉自搬家:廣州日報

來源搬家: 大河報

🌐 /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連結://m.yxd-1688.com/post/56636.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