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相親2天花33萬閃婚,共同生活4天后女方提出離婚,報警後發現她有多次婚史還吸毒,當事人:每晚睡不著覺,也無心工作,受到巨大影響

2025年4月,安徽安慶小夥何攀到貴州貴陽花果園相親,並與相識2天的貴陽籍女子陸某某結婚,包括彩禮等總花費33萬元法律。僅相處四天時間女方就離家不歸,要求離婚。2026年7月23日上午,陸某某詐騙罪一案在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996年出生的何攀告訴記者,2025年4月,他透過社交平臺認識了老家一名紅娘法律。經對方介紹,他於當年4月20日前往貴陽,在一家婚戀公司相親,隨後與1991年出生的女子陸某某見面相親。陸某某自稱父母雙亡,由姑姑撫養大,僅結過一次婚,還表示看上了他。4月22日,何攀與相識僅2天的陸某某領取了結婚證。

結婚證 受訪者供圖

何攀稱,他還與婚戀公司簽訂了平臺服務合同,並在婚戀公司見證下與陸某某簽訂了婚前合同法律。此次結婚,他向婚戀公司支付了平臺服務費3萬元、雙方紅娘好處費10.6萬元、謝媒費1.8萬元,總計15.4萬元;與陸某某簽訂的婚前合同上約定給陸女士彩禮12萬元,包括領證後“五金”及其他花銷等5萬多元,前前後後花了約33萬元。

彩禮收條

2025年4月26日,陸某某跟隨何攀回到安慶,兩人開始共同生活法律。但僅僅在家2天時間,陸某某就以回貴陽辦事為由離開,經過多次催促,於5月6日回到安慶。5月8日陸某某再次離開,直到5月30日她拒絕回何攀家,並以“機場離家太遠”等理由提出離婚。也就是說,陸某某與何攀共同生活的時間只有4天。

何攀稱,在陸某某提出離婚後,他和家人趕到貴陽,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對方一直拖延法律。他報警後得知,陸某某有多次婚姻經歷,與他結婚前一個月,還曾與另一名男子閃婚閃離,陸某某甚至有三次因吸毒被抓的經歷,他到貴陽後還發現陸某某的親生父母還在世,而那個所謂“姑姑”竟然是假扮的。

開庭通知書

7月23日上午,陸某某詐騙罪一案在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律。開庭前,何攀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因為這次閃婚被騙經歷,他對婚姻喪失信心,每晚睡不著覺,也無心工作,生活精神受到巨大的影響。他希望陸某某受到法律嚴懲。

來源法律:極目新聞

編輯法律: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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