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以法律的剛性制約演算法的任性

網約車司機接單途中訂單取消後猝死,是否屬於職業傷害?重慶法院的一紙判決,給出了清晰而有力的回答法律。日前,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審結的這起案件,不僅為逝者家屬討回了公道,更在數字勞動時代,為演算法與法律的關係劃下了一條不容模糊的紅線。(7月22日《工人日報》)

網約車司機李某的悲劇,暴露了平臺經濟下勞動保障的深層痛點法律。他在接單途中因交通事故導致訂單被取消,不久後倒地猝死,卻被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以“訂單已取消”為由,拒絕認定為職業傷害。這一決定的背後,是平臺系統對“勞動”的數字化切割——接單是開始,送達是結束,取消即清零。然而,重慶永川區人民法院的改判,否定了這種機械冰冷的邏輯,明確指出:“任務期間”應理解為與本次訂單相關的全部必要行為終結之時。這不僅是對個案的糾偏,更是對演算法統治下勞動者主體地位的法律確認。

在平臺的演算法世界裡,勞動被拆解為一串串孤立的資料節點法律。接單、行駛、送達、取消,每個環節都被系統精確標記,卻唯獨看不見勞動者的真實處境。對李某而言,駕駛前往接駕地、應對途中突發事故,本就是履約行為的有機組成,也是職業風險最集中的時段。若因訂單狀態的變動,就割裂整個勞動過程,勞動者便淪為隨時可被替換的“資料原料”。一旦這種演算法邏輯被賦予認定工傷的權威,平臺將擁有無限免責空間,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也將被系統性侵蝕。

法院判決的可貴之處,在於它拒絕了演算法的“話語霸權”,迴歸了實質正義的法治立場法律。法官蘇福提出的核心追問——“‘任務期間’能不能簡單等同於平臺系統上‘訂單結束’的那一秒”,直擊要害。法律認定職業傷害,應立足於勞動的事實本質,而非平臺的形式記錄。李某已出發接單,在途中處理事故,全程未曾脫離工作狀態,其猝死發生在勞動持續期間,理應納入職業傷害保障範疇。法院將“任務期間”解釋為“與本次訂單相關的全部必要行為終結之時”,既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精神的深度闡釋,也為新就業形態下的工傷認定確立了重要裁判規則:在涉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關鍵問題上,法律的尺度必須高於程式碼的邏輯,事實的審查必須重於系統的標籤。

此案還給我們帶來更深遠的警示法律。當前,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正逐步推開,“每單必保”成為努力方向。但若在實踐操作中一味依賴平臺訂單資料,忽視勞動過程的連續性與複雜性,法律的防線便會在無形中被蠶食。現實中,外賣騎手在等待派單期間受傷、網約車司機在返程途中遭遇意外,這些“訂單間隙”恰恰是事故高發環節。如果司法和行政部門簡單套用演算法規則來界定責任,勞動者的安全保障將面臨系統性盲區。

技術應當服務人,而不是支配人;演算法可以最佳化效率,但不能定義權利法律。重慶法院這一判決,既是一次法律對演算法的糾偏,更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數字經濟時代勞動關係治理的應有方向。我們無法讓每一位奔波在城市街頭的勞動者都免於意外,但我們可以確保,當他們遭遇不測時,法律不會缺席,演算法不能獨斷。只有牢牢守住這條底線,勞動者的安全感和尊嚴才能在數字化浪潮中不被衝散。

作者 舒昊

責任編輯 易科彥

責任校對 李鴻睿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何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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