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規生效 科技企業上市門檻再降低

◎記者 唐燕飛 近日,港交所就有關提升港股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釋出諮詢總結,修訂後的上市規則隨即生效科技。 今年以來,已有近100家企業在港股上市,還有逾500家正在稽覈。業內人士認為,港交所上市新規生效,市場包容性進一步提升,無論大幅降低“同股不同權”架構企業的上市財務門檻、放寬投票權比例限制,還是為海外上市企業赴港上市提供更多便利、允許所有申請人秘密遞表,都有助於吸引更多型別公司上市,豐富投資者的選擇,提升港交所的國際競爭力。 市場包容性進一步提升 今年3月,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聯交所”)刊發諮詢檔案,就降低“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上市門檻、擴大“創新產業”範圍、允許所有公司秘密遞表等一系列有關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徵詢市場意見。 港交所表示,一共收到來自市場各界的73份回應意見。聯交所之前在諮詢檔案中提出的所有建議均獲得廣泛支援,不少建議更獲得近全數支援。聯交所將採納全部建議,部分建議稍有修改。 港交所稍後會就進一步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進行第二階段的諮詢。 “此次改革是提升港交所上市機制靈活性和多樣性的重要一步,確保我們的上市機制與時俱進,能夠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在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和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我們希望透過拓寬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型別的優質公司來港股上市。”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 當前,赴港上市依舊火爆。港交所網站顯示,截至6月底,港交所正在處理528宗主機板上市申請,另有24宗申請已獲上市委員會批准,即將登陸港股。 上市門檻大幅降低 “不同投票權”架構是科技企業為平衡融資稀釋與控制權保留而廣泛採用的治理架構。港交所在2018年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上市。為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吸引更多優質科技企業來港上市,港交所本輪改革進一步降低了“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上市門檻。 此前,“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申請在港股上市,市值需大於等於400億港元,或市值大於等於100億港元且在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大於等於10億港元。而根據修訂後的上市規則,此類申請人市值門檻降低至大於等於200億港元,或大於等於60億港元且在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大於等於6億港元。 天愛資本投資總監杜先傑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不同投票權”架構在港股主要服務創始人或核心團隊需保留控制權、但又不願因多輪融資過度稀釋表決權的科技類企業。降低市值門檻後,一些營收處於爬坡期,但技術已經跑通的獨角獸公司可進入港股IPO申報範圍。 此前,港交所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為“創新產業”公司,才能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生物科技和特專科技公司申請人將被自動視為“創新產業”公司。 此次港交所最佳化了“創新產業”公司定義,明確允許採用業務模式創新(非僅限於科技創新)的發行人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並且擴大了被自動視為“創新產業”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請人範圍。 有市場人士告訴記者,當前全球主要交易所對優質上市資源的爭奪日趨激烈。港交所主動降低“不同投票權”架構企業上市門檻,提升對創新企業的包容性,意在減少優質科技企業流失。 允許所有申請人秘密遞表 秘密遞表制度有了較大最佳化,也是此次港交所上市機制改革的重要看點。 此前,保密遞交上市申請僅限“合資格的第二上市申請人、生物科技公司、特專科技公司”,或“個別情況下獲得豁免的申請人”。而根據修訂後的上市規則,所有新申請人均可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秘密遞表並不意味著公司上市全流程保密。”杜先傑表示,發行人以非公開形式遞交申請後,在透過聆訊、刊發聆訊後資料集時,仍需將招股書、風險因素、業務資料等核心資訊向公眾公開。 杜先傑認為,秘密遞表的意義是為了避免發行人在與監管部門溝通、答覆問詢、調整架構的過程中,商業計劃、客戶名單、未定稿財務報告被過早曝光,從而影響自身競爭力。對於部分企業來說,這也能降低IPO發行失敗帶來的聲譽壓力。 “但不可否認的是,秘密遞表降低了企業上市透明度,減少了來自社會輿論和公眾對企業上市前的監督,就這一層面而言,需要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進一步加強對企業上市材料的把關稽覈。”杜先傑說。 為了加強懲戒效應,確保上市申請檔案的質量,港交所也升級了“退回機制”:被“退單”的IPO專案不僅會公佈被退回申請的保薦人名稱,還會公佈參與上市申請準備工作的所有中介機構名稱和角色,包括保薦人、法律顧問、審計機構、行業顧問、被引用的專家以及SPAC發起人等。 此外,在諮詢總結中,港交所採納了市場意見,在退回上市申請並公示中介機構名稱時,將“註明退回原因”。

◎記者 唐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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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港交所就有關提升港股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釋出諮詢總結,修訂後的上市規則隨即生效科技

今年以來,已有近100家企業在港股上市,還有逾500家正在稽覈科技。業內人士認為,港交所上市新規生效,市場包容性進一步提升,無論大幅降低“同股不同權”架構企業的上市財務門檻、放寬投票權比例限制,還是為海外上市企業赴港上市提供更多便利、允許所有申請人秘密遞表,都有助於吸引更多型別公司上市,豐富投資者的選擇,提升港交所的國際競爭力。

市場包容性進一步提升

今年3月,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聯交所”)刊發諮詢檔案,就降低“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上市門檻、擴大“創新產業”範圍、允許所有公司秘密遞表等一系列有關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徵詢市場意見科技

港交所表示,一共收到來自市場各界的73份回應意見科技。聯交所之前在諮詢檔案中提出的所有建議均獲得廣泛支援,不少建議更獲得近全數支援。聯交所將採納全部建議,部分建議稍有修改。

港交所稍後會就進一步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進行第二階段的諮詢科技

“此次改革是提升港交所上市機制靈活性和多樣性的重要一步,確保我們的上市機制與時俱進,能夠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科技。在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和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我們希望透過拓寬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型別的優質公司來港股上市。”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

當前,赴港上市依舊火爆科技。港交所網站顯示,截至6月底,港交所正在處理528宗主機板上市申請,另有24宗申請已獲上市委員會批准,即將登陸港股。

上市門檻大幅降低

“不同投票權”架構是科技企業為平衡融資稀釋與控制權保留而廣泛採用的治理架構科技。港交所在2018年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上市。為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吸引更多優質科技企業來港上市,港交所本輪改革進一步降低了“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上市門檻。

此前,“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申請在港股上市,市值需大於等於400億港元,或市值大於等於100億港元且在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大於等於10億港元科技。而根據修訂後的上市規則,此類申請人市值門檻降低至大於等於200億港元,或大於等於60億港元且在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大於等於6億港元。

天愛資本投資總監杜先傑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不同投票權”架構在港股主要服務創始人或核心團隊需保留控制權、但又不願因多輪融資過度稀釋表決權的科技類企業科技。降低市值門檻後,一些營收處於爬坡期,但技術已經跑通的獨角獸公司可進入港股IPO申報範圍。

此前,港交所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為“創新產業”公司,才能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生物科技和特專科技公司申請人將被自動視為“創新產業”公司科技

此次港交所最佳化了“創新產業”公司定義,明確允許採用業務模式創新(非僅限於科技創新)的發行人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並且擴大了被自動視為“創新產業”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請人範圍科技

有市場人士告訴記者,當前全球主要交易所對優質上市資源的爭奪日趨激烈科技。港交所主動降低“不同投票權”架構企業上市門檻,提升對創新企業的包容性,意在減少優質科技企業流失。

允許所有申請人秘密遞表

秘密遞表制度有了較大最佳化,也是此次港交所上市機制改革的重要看點科技

此前,保密遞交上市申請僅限“合資格的第二上市申請人、生物科技公司、特專科技公司”,或“個別情況下獲得豁免的申請人”科技。而根據修訂後的上市規則,所有新申請人均可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秘密遞表並不意味著公司上市全流程保密科技。”杜先傑表示,發行人以非公開形式遞交申請後,在透過聆訊、刊發聆訊後資料集時,仍需將招股書、風險因素、業務資料等核心資訊向公眾公開。

杜先傑認為,秘密遞表的意義是為了避免發行人在與監管部門溝通、答覆問詢、調整架構的過程中,商業計劃、客戶名單、未定稿財務報告被過早曝光,從而影響自身競爭力科技。對於部分企業來說,這也能降低IPO發行失敗帶來的聲譽壓力。

“但不可否認的是,秘密遞表降低了企業上市透明度,減少了來自社會輿論和公眾對企業上市前的監督,就這一層面而言,需要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進一步加強對企業上市材料的把關稽覈科技。”杜先傑說。

為了加強懲戒效應,確保上市申請檔案的質量,港交所也升級了“退回機制”:被“退單”的IPO專案不僅會公佈被退回申請的保薦人名稱,還會公佈參與上市申請準備工作的所有中介機構名稱和角色,包括保薦人、法律顧問、審計機構、行業顧問、被引用的專家以及SPAC發起人等科技

此外,在諮詢總結中,港交所採納了市場意見,在退回上市申請並公示中介機構名稱時,將“註明退回原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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