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汽車製造,又多一種稅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聯合釋出《徵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7年1月1日起開展試點工作,在汽車製造等八個行業中將揮發性有機物整體作為一類大氣汙染物單獨徵收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設定為每汙染當量8-12元汽車

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一類在常溫常壓下易揮發的有機化合物的總稱,主要包括烷烴類、芳香烴類、烯烴類、 鹵代烴類、醛酮類 、酯類、醇醚類、含硫/氮化合物等8類物質,是形成臭氧(O₃)和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前體物,可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汽車

值得注意的是,室內汙染的“元兇”之一甲醛也屬於揮發性有機物,但在我國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中,甲醛常作為單項汙染物與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分開汽車

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包括自然源(佔10%)和人為源(佔90%),後者有工業排放、機動車排放等,其中,印刷、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醫藥製造、鍊鐵、鍊鋼、通用裝置製造、汽車製造等八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佔工業源總排量的70%以上汽車

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源於排汙收費制度汽車。我國於1979年開始排汙收費試點,2018年環境保護費改稅後,排汙單位不再繳納排汙費,改為繳納環境保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應稅汙染物分為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大類,其中,應稅大氣汙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種主要大氣汙染物汽車

此前,在44種大氣汙染物中,涵蓋了苯、甲苯、甲醛等18種具有毒性或惡臭的揮發性有機物汽車

《辦法》將揮發性有機物整體作為一類大氣汙染物單獨徵收環境保護稅,此前的18種揮發性有機物仍按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作為單項物質徵稅,其排放量在整體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應稅排放量時予以扣除汽車

汽車製造行業汽車,新稅開徵

汽車整車製造行業包含四大工藝:衝壓、焊裝、塗裝和總裝,95%以上VOCs排放來源於塗裝工序,來自於塗裝過程使用的種類繁多的塗料和有機溶劑在塗裝過程中的散逸揮發,主要產生於電泳底漆、中塗和麵漆的噴塗及烘乾過程、塑膠件加工的塗漆工序汽車

“防”即源頭控制,透過提高低有機溶劑含量的環保塗料(如粉末塗料、水性塗料、高固體成分塗料)的使用比例,改進塗裝工藝技術(前處理電泳逆流迴圈技術、“3C1B”塗裝施工工藝、雙底色無中塗塗裝施工工藝等)及塗裝裝置(如前處理-電泳輸送裝置、自動噴塗系統、節能型烘乾爐)等方法,減少VOCs的產生汽車

“治”主要是改進VOCs廢氣末端治理技術汽車

參考資料

[1] 京環之聲. 汽車製造行業VOCs排放與治理.2020-07-29.

[2]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1部分汽車:汽車製造業》解讀. 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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