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精心設計二手房交易陷阱,上演“空手套房產”獲刑11年

極目新聞通訊員 譚金

付了首付款,承諾尾款走銀行貸款,賣房人一切看起來都合乎情理房產。可當房子過戶後,賣房人盼來的不是剩餘房款,卻是房屋被抵押、欠款被揮霍的殘酷現實。近日,荊州市沙市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涉二手房合同詐騙案中,被告人借房產代持的幌子,上演“空手套房產”的戲碼,最終因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向某無穩定收入,長期揹負鉅額債務,早已資不抵債房產。為償還外債、維持自身闊綽的生活狀態,他刻意將自己包裝成經營公司、開設餐飲門店、駕乘豪車的“成功人士”,伺機在二手房交易中作案。

男子精心設計二手房交易陷阱,上演“空手套房產”獲刑11年

AI圖片,與本案無關

鎖定目標房源後,向某主動與房主達成購房合意,當場支付首付款獲取對方信任,並信誓旦旦承諾剩餘購房尾款將透過正規銀行貸款全額支付房產。取得房主信任後,他便提出要將房屋過戶到第三方代持人名下的要求。

賣方想著已經收到部分欠款,後續還有銀行貸款兜底,便同意了這個請求,配合完成了房屋過戶手續房產。可這一步,恰恰落入向某精心佈設的圈套——過戶完成之後,所謂的銀行貸款杳無音訊。

反覆等待、多次追問無果後,房主察覺到異常,查詢房產資訊才發現房屋已被抵押,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房產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後,承辦檢察官多次對被告人進行了釋法說理,同步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全力為被害人挽回損失房產。經審查,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房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該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一審判處被告人向某犯合同詐騙罪,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很多老百姓認為,收了首付,有銀行貸款做保證,交易就穩了房產。”承辦檢察官提醒,不動產登記具有法定公示效力,房屋一旦過戶至第三方代持人名下,名義產權人擁有完整處置權,可隨時抵押、變賣房產,後續維權難度極大。在房產交易中,一旦遇到對方頻繁催促過戶、隨意變更交易主體、無故拖延尾款等異常情況,需第一時間中止交易,完整留存合同、聊天、轉賬等證據,遭遇不法侵害及時報警求助。

(來源房產: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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