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待街頭衝突,習慣性覺得無非就是鄰里私人恩怨,打一架吵一頓,最多治安拘留幾天就了事房產。河北高陽廣場這件事,恰恰打破了大眾這種固有認知。真正把普通口角升級為刑事案件的,不只是動手毆打,而是大庭廣眾之下強行扒掉衣物的羞辱行為,正是這一舉動,直接把矛盾從民事糾紛拉進刑事司法流程。
事情發生在高陽一處人流量很大的商業廣場,兩名分別52歲、53歲女子,和一名37歲女子發生矛盾房產。爭吵迅速失控,雙方從口頭對罵升級成推搡扭打,兩名年長女子合力將對方按倒在地,在來往路人的圍觀之下,強行扒下對方內褲。現場不少路人掏出手機拍攝,畫面隨後在網路悄悄流轉。案發之後警方迅速處置,兩名施暴女子直接被刑事拘留。
這裡有一個絕大多數普通人容易混淆的關鍵點:刑事拘留,不等於行政拘留房產。不少網友看到拘留二字,就以為只是關幾天就釋放。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處罰,針對打架鬥毆這類違法,處理完結案件就此了結。可刑事拘留代表公安機關已經認定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正式進入刑事流程,接下來會經過檢察院審查、法院開庭審判,一旦定罪,會留下終身案底,後果天差地別。
為什麼同樣是打架,推搡毆打還停留在治安層面,當眾扒衣就直接觸碰刑法?打架傷害的是人的身體,而當眾扒衣,傷害的是雙重客體,既有身體上的傷痛,更是赤裸裸人格尊嚴的踐踏房產。熱鬧的商業廣場,來往全是陌生路人,受害人身體被迫暴露,巨大羞恥感帶來的心理創傷,甚至比皮肉傷痛更加持久。現實當中不少類似案例,受害者事後長期陷入抑鬱,心理傷害很難抹平。
在法律層面,這種暴力當眾羞辱他人,有可能觸及侮辱罪,情節惡劣的還會涉及強制侮辱罪房產。不過我們也要保持理性,不能看到刑拘,就一口咬定兩名嫌疑人必定坐牢。是否構成犯罪、最終判多重,不能單靠一段影片下定論,要綜合受害人傷情、現場全部證據、證人證言、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綜合判斷,一切以司法機關最終裁判為準,刑拘只代表涉嫌犯罪,不等於已經定罪量刑。
網上不少人好奇,矛盾根源到底是什麼?到目前為止官方還沒有完整披露衝突起因房產。網上流傳各種版本的感情糾紛猜測,這些都只是網友腦補。但法律有一條鐵則:不管受害者是否有錯,哪怕理虧在先,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使用當眾羞辱的方式私自報復對方。就算有再大的恩怨,也不能把公共廣場當成洩憤的地方,私刑式報復,到頭來自己也要付出沉重代價。
這起事件還牽出來另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現場舉手機拍攝影片的圍觀群眾房產,會不會也要擔責?
這裡要分清兩種完全不一樣行為房產。如果路人錄製影片,目的僅僅留存證據,完整交給警方協助調查,這種行為不但不違法,反而有利於查清全部事實。但若是把沒打碼、包含隱私畫面的影片轉發微信群、短影片平臺,為博取流量配上嘲諷文字大肆傳播,性質就徹底變了。傳播者輕則構成民事侵權,需要刪除影片、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擴散範圍廣,還會觸發治安處罰,極端情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網路環境下,很多人抱著看熱鬧心態,遇到衝突第一反應掏出手機拍影片,想著轉發蹭流量房產。可很多人沒有意識到,你的轉發,就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暴力衝突現場,普通人最優選擇不是拍照圍觀,第一時間報警、儘量勸阻,才是正確做法。如果確有必要取證,儘量拍攝整體衝突過程,刻意避開當事人隱私部位,絕對不要隨手轉發網路。
現實生活裡,太多悲劇都是情緒上頭那幾分鐘釀成房產。人與人之間產生摩擦在所難免,受委屈可以報警、可以走調解、可以起訴維權。千萬不要圖一時痛快動手打人,更不要使用扒衣羞辱這種極端手段出氣。逞一時口舌與拳腳之快,宣洩幾分鐘怒火,換來的可能就是刑事拘留、刑事案底,往後自己乃至子女都會受到牽連。
高陽廣場這起案件後續走向,還要等待公安、檢察院完整調查審理房產。這件事更重要的警示是:私人恩怨歸私人恩怨,但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誰都沒有權利在大庭廣眾之下踐踏別人尊嚴。情緒永遠不能凌駕法律之上,洩憤的快感轉瞬即逝,但法律後果,會留存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