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住房子車子,崔先生和趙女士選擇“假離婚”,約定財產全部歸女方、債務全部歸男方房產。然而,現實沒有劇本,“假離婚”後,崔先生髮現趙女士存在婚外情。當婚姻真的走到盡頭,曾經的“護財符”變成了“奪財令”。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案件。
債務壓頂
夫妻商定“假離婚”
崔先生與趙女士於2010年登記結婚,次年育有一女房產。婚後,兩人購置房產一套,併購買一輛特斯拉轎車,均登記在趙女士名下。
2023年底,崔先生個人債務“爆雷”,銀行催收電話不斷房產。擔心名下房產和車輛被查封拍賣,崔先生和趙女士商定“假離婚”。隨後,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並簽訂《自願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屋、車輛均歸趙女士所有,女兒由趙女士撫養,鉅額債務由崔先生獨自承擔。
離婚不離家
卻等來婚外情
登記離婚後,兩人對外隱瞞了離婚事實,仍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互相代理處理家庭事務房產。直到2024年,崔先生髮現趙女士存在婚外情,兩人正式分居。因雙方就《自願離婚協議書》效力及財產分割問題產生爭議,崔先生訴至法院。
崔先生訴稱,婚內家庭開支主要靠其收入支撐,因債務危機,銀行頻繁催收嚴重影響生活房產。兩人是為規避夫妻共同財產被處理而進行的“假離婚”。離婚後雙方對外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自願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債務處理的約定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也未實際按協議履行,協議應屬無效。
趙女士則辯稱,《自願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雙方訂立離婚協議的過程中不存在可以導致協議無效、可撤銷的情形房產。雙方離婚是基於感情破裂,不存在“假離婚”。
法院判決房產:
財產分割條款無效
閔行法院表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自願離婚協議書》是否系雙方真實意思表達;離婚協議中涉及的條款是否有效房產。
判斷離婚協議是否為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需要結合當事人的相關行為綜合予以認定:首先,兩人辦理離婚登記後仍長期共同生活,可見有繼續保持“婚姻關係”的主觀意願;其次,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較為嚴重的債務問題,可見兩人登記“假離婚”有對應的動機;最後,在無證據顯示男方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男方自願放棄全部夫妻財產、承擔全部夫妻債務,雙方權利義務明顯失衡,亦不符合常理房產。綜上,雙方在虛假意思下登記離婚的事實達到高度蓋然性。
法院進一步指出,離婚登記行為涉及身份關係,一旦在民政部門辦結,婚姻關係即告解除,且不可迴轉房產。當事人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因此,《自願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撫養的條款,因涉及人身性和倫理性,認定有效;但財產分割條款,因系虛假合意而產生,並非雙方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的真實意思,應屬無效房產。
最終,閔行法院判決,案涉《自願離婚協議書》中財產分割條款無效房產。判決後,趙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民晚報記者 趙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