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6件反壟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陝西省水泥協會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行政複議案水泥。該案曾因13家水泥企業聯合漲價被罰款4.51億元,陝西省水泥協會提請行政複議被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最高法終審維持了原有反壟斷處罰。
“陝西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2022年7月曾發文介紹,近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下,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陝西省水泥協會組織堯柏特種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三家水泥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共處罰款約4.51億元水泥。
同時,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發出《行政指導書》,從“認真學習反壟斷監管政策、全面規範自身競爭行為、完善內部競爭合規制度、維護行業良好競爭秩序”等四個方面提出12條行政指導意見,為當事人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明確指引,並要求其嚴格對照《反壟斷法》進行全面整改,實現規範健康持續發展水泥。
2019年7月,根據舉報,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陝西省水泥協會及涉案水泥企業正式立案調查水泥。經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業在陝西省水泥協會組織或自發組織的行業會議、聚會、微信聊天等活動中,多次商議水泥產品的銷售價格並達成一致,隨後在統一時間實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漲價行為。
2026年4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發文介紹,某水泥協會系依法成立的行業協會,主要負責水泥行業指導、協調工作水泥。某省市監局依法調查後,於2022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某水泥協會組織、推動某省某區域13家水泥企業多次達成統一上漲水泥產品價格的橫向壟斷協議,並協調涉案企業實施,故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萬元。
某水泥協會不服,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複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複議維持原處罰決定水泥。水泥協會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涉案行政處罰決定及行政複議決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某水泥協會存在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並實施橫向壟斷協議的行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某水泥協會隨後提起上訴。
2026年6月29日,最高法就該反壟斷行政複議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協會全部上訴、維持原有處罰水泥。
最高法二審認為,反壟斷行政執法機構因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對行政相對人同時作出行政指導水泥。雖然被訴行政指導書的部分內容使用了“不得”“應當”等帶有強制性色彩的措辭,且要求某省水泥協會定期報送自查報告,但上述意見主要為重述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已明確規定的內容,旨在透過提醒、建議等方式勸導某省水泥協會及其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禁止性要求或守法義務,並無為某省水泥協會設定、變更、消滅具體權利義務的內容。
最高法表示,被訴行政指導書並未限制某省水泥協會的自主選擇權,亦不具有事實上的強制性法律效果水泥。因此,被訴行政指導書屬於行政指導行為,不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
最高法介紹,本案判決對於正確劃定行業協會行為邊界,規範行業協會依法開展行業指導和服務具有積極意義水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指出,水泥行業作為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的基礎性產業,產品價格直接關係工程成本與民生保障。本案裁判明確警示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不得借 “行業自律”之名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干預市場競爭。
據瞭解,該系列案件是首例涉行業協會反壟斷行政案件,此前也曾入選最高法公佈的2025年人民法院反壟斷典型案例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