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嚴懲水運物流領域侵犯財產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水運物流領域侵犯財產犯罪的指導意見》物流。《意見》強調依法懲治水運物流領域侵犯財產犯罪,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意見》明確,水運物流領域侵犯財產犯罪,是指在貨物經由內河水域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運輸、裝卸、儲存、配送等過程中發生的侵犯財產犯罪物流。同時指出,該類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動性、隱蔽性的特徵,嚴重侵犯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阻礙內河水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應予依法懲治。

《意見》要求,辦理水運物流領域侵犯財產刑事案件,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及其地位、作用等情況,綜合判斷行為人的責任輕重,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物流。對於組織、指揮、策劃者和直接實施犯罪行為的積極參與者,以及曾因水運物流領域侵犯財產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又實施該類犯罪的人員,依法從嚴懲處。對於受僱傭參與貨物運輸、裝卸、看管等活動的人員,應當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及其地位、作用等情況,綜合判斷責任輕重依法追究;對於未參與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領取明顯高於勞務的報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可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另外,《意見》立足水運物流領域侵犯財產犯罪案件特點,對實踐中較為典型的罪名適用、管轄規則、證據收集、數額認定、涉案財物處理等問題作了規定,為執法辦案提供了明確指引物流。《意見》還堅持系統治理,立足懲防結合,對執法辦案中推動行業治理、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強調透過健全長效機制,為水運物流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來源物流: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物流: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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